世界周刊 2011年6月26日 问答

问答 1. 2. 3.


问答 1.

逾期居留 无法申请工作签证

一位大学生问:

我于1992年1月生,2006年2月份14岁时与母亲以探亲签证来美国。母亲后来于2007年7月透过公民的哥哥取得绿卡。她一点都不懂英文。我哥哥在2007年1月,母亲在2007年8月申请我。我的身分于2006年8月过期,从未办过延长。多年来一直在上学,现在是大一学生。现在要如何才能申请工作签证?

李亚伦律师答:

依你的情况,目前我看不出你符合在美国工作的资格。对政府而言,你从2006年8月起就非法了 。因为非法,你没有资格转换为非移民的F-1学生身份。因为已在美国非法居留一年以上,如果你离开这个国家,会受到十年不得再入境的惩罚。

但从长期上来看你的案件,如果梦想法案能通过立法,你应该符合资格,因为此提案让大多数在16岁前入境美国并在这里学习的人,最终获得居住的资格。若有一般合法化的方案通过立法,你也可能因之受到福利。因为你以合法签证入境美国,如果日后与美国公民结婚并有真实的婚姻,你将有资格调整为永久居民的身份。

还有如果你母亲能通过入籍考试,成为美国公民,你只有一段短时间可以调整身分。美国公民的直系亲属包括21岁以下的未婚子女,即使已经逾期居留也允许在美调整身份。你将于2013年1月满21岁。你母亲有资格在她拿到绿卡满五年的90天前,即2012年4月递交N-400入籍申请成为美国公民。如果你母亲能努力学习,在你21岁前通过入籍考试,成为美国公民,移民局并在你满21岁前收到你的I-485调整身份申请,你将允许留在美国审核你的申请。根据儿童保护法,这个重要的日期是要在满21岁前递交申请,而不是审核判决的日期。

如果未按上述情况处理,你母亲为你递交的申请在你满21岁时,自动会把F-2A绿卡申请未婚未成年子女的类别转成F-2B绿卡申请未婚成年子女的类别。F-2B类别,目前从递件日起算要等八年。如果你母亲在你满21岁后成为美国公民,你案件的类别将自动改为F-1美国公民的成年未婚子女,目前此类案大约要积压七年。

过去,非法的人在优先日期排到时不能在美国调整身份,可在美国领事馆处理。但1996年非法移民改革和移民责任法案(IIRIRA)通过后,大多数在美国非法居留180天的人离开美国将受到三年不准再入境,若非法居留一年将受到十年不准再入境的惩罚,因而让去领事馆处理案件变的不受欢迎。尽管这不是一个好方法但你也可以考虑,只要能证明申请人不能回美国,他的美国公民或绿卡的配偶或父母的生活将极端困苦,不准再入境的惩罚可受到豁免。

最后,除了离开美国和申请豁免没有其他办法的话,可能只有上移民法庭申请解除移送出境,但此人必须已在美国十年,具有良好道德的人品,并能证明对美国公民或绿卡的配偶、父母或子女会受到特殊和极端不寻常的困难,法院则有可能授予绿卡。

请注意,由于法律规定此类证明需要达到极高的标准,所以我们通常不会推荐当事人以此法寻求解除移送出境。这是因为此类申请是向移民法庭提出,而不是移民局。若输了,申请人通常会有最终移送出境令。若不服该令可提出上诉,但上诉的理由必须攻击法官的自由判决权和法官对申请人未能证明生活困难高度标准的看法,故上诉通常很难成功。

问答 2.

与公民结婚 偷渡没法获绿卡

一位没有身分的读者问:

本人于十年前偷渡入境美国。没有申请过任何身份,也没有被逮捕过。如果我被捕会是什么样的情况?应该怎么办呢?如果我和美国公民结婚并有子女,妻子可以申请我吗,可以在此调整身分吗?还是需要回中国面谈?我可以被假释吗?可以申请政治庇护吗?

李亚伦律师答:

因为你偷渡入境美国,即使你和美国公民结婚,通常是没有资格在此调整为永久居民的身份。但有一个例外情况,即你受到245(i)条款的保护。245(i)条款允许大部分非法移民在缴付罚款一千美元,证明他们在2001年4月30日前递交过移民签证申请或劳工纸申请,并于2000年12月21日人身美国,即可在美国调整身份。

另一个例外是用假护照入境的人,若仍持有假护照的原件,且护照上盖著美国移民督察员的入关检查章。如果你有这些文件,会被认为入境时被检查过,但仍需要为你的欺诈行为申请豁免。

你提到假释。你的情况,即使你或你的律师提出请求,美国政府可能不会同意在此时给你假释。我们听说有些人试图在递交调整身份的申请文件同时,申请离开美国的回美纸,再以假释身分回来。我认为这样作太危险,我们不鼓励任何人去尝试。我们还没有听说办成的案件。

你还问到政治庇护之事。一般来说,政治庇护申请必须要在入境美国一年内申请。否则,如果申请成功,只能免除将申请人移送出境,而无法授予永久居留权。如果申请人能够证明特殊情况,包括个人情况的改变,或许可以克服一年内申请的限制。

问答 3.

入籍前子女结婚 申请失效

黄姓读者问:

家母于2004年来美国后,以绿卡身分申请成年未婚的哥哥。但哥哥却于2006年结婚,我们没有向全国签证中心提及此事。去年,家母通过入籍面试,成为美国公民。那时,我们也收到全国签证中心的来信,说哥哥已有签证配额可以来美。我打电话给全国签证中心,告诉他们真相,他们要我寄哥哥的结婚公证书和孩子的出生公证书给他们。所以,我寄出他们要的所有文件来更新哥哥的案情。上周,我们收到全国签证中心寄来的另一封信,他们说绿卡持有人不能申请已婚子女来美国,故案件已退回移民局。我想知道我们需要重新作案,还是可以去移民局办公室将案件从F2B类别转换成F3类别?

李亚伦律师答:

很不幸,你哥哥的案件需要从头开始,因为他在母亲成为美国公民前结了婚,那个案件自动失效。如果你哥哥在母亲入籍后才结婚,此案才可以从绿卡成年子女的F-2B类别转成美国公民成年未婚子女的 F-1类别继续处理。那时,F-1类别可以改为美国公民已婚子女的 F-3类别。

然而,你哥哥无法从F-2B绿卡未婚成年子女转到绿卡已婚子女的类别。因为当你哥哥不再是你母亲的未婚子女时,他的案子就失效了。

 

以上提供资料乃属一般性质,可能不适用于个案实情或情况,此资料不该解释为法律 建议,亦不属李亚伦律师事务所职务,也无因此建立律师与客户的关系。
2003-2012 年李亚伦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